兰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受兰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兰州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60名(女性6人以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60名,其中:公安类专业30人;文秘类专业5人;退伍军人15人;不限专业10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文职人员除《兰州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公民;
2.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文秘专业需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文字输入工作。报考文职人员的退伍军人可不受学历、专业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5年1月17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高新技术创新园一楼政务大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视力和身高测试。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报名人员同时提供近期免冠两寸同版彩色照片3张。退伍军人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报名人员登录“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lzgxqgwh.lanzhou.gov.cn/),下载《兰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张贴同版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报名时携带。
(二)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5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地点设在兰州一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1月31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设在兰州一中。
)体检及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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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本职位报考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政审,同时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平常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由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招聘人员均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怀信0931—5607679
13609332492
王雷0931—5607768
13399314421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0931—5607623、5607679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1月9日